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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自己:电脑三包始于何处?(上)
作者:ggboy 发布时间:2003-05-12 来源:

什么是电脑“三包”
  我们平常所说的“电脑三包条例”(全称“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规定”)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颁布实行的,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参考具体电脑销售市场的特殊情况经过细分之后所形成。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发布实行(颁布于2002-07-23)的关于规范微型机算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市场,明确销售者、生产者和消费者间责任义务的行政法规。
  正是由于“电脑三包”规定是规范性和基本性的行政法规,所以该规定的作用主要在于规范市场、规范该行业。通俗的说,电脑三包规定就是给现在的电脑销售行业制订出一个标准、划出一道标准线,本行业所有的销售者、生产者都要达到或超过该标准,而对违反规定的销售者、生产者的处罚未有太多的涉及。所以,我们可以将电脑三包规定视为缺乏强制效力的行政指导性规定(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而言)。
  虽然电脑三包规定缺乏强制效力,但是应该说该规定是比较适合现今的市场发展和经济发展情况的。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包规定”其实是由几个类别的“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共同构成的,其中主要包括: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最早的三包规定,主要包括:家电等常见商品)
 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三包,主要包括:移动电话商品)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视听设备三包,主要包括:视听设备、家庭影院)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电脑三包,主要包括:电脑产品)
  以上几个规定就形成了大家通常说的“三包”规定,其基本原则都是一致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维修、更换、退货(通称“三包”)责任义务,三包规定通行谁销售谁三包的原则。
  但是,为了适合市场的发展和适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以上的几个“三包”规定,都是属于强制效力较弱或缺乏强制效力的行政指导性规定,这主要是以市场为导向,建立良好行业规定的需要,而且强制力在其中并不具有太明显效果所造成。


真实的电脑“三包”
  “三包”规定出台前后,各大媒体所做的宣传已经让消费者感到了“黑暗、混乱”的电脑市场将不复存在,自己的权益也将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但是要使规定能够真正的做到维护市场次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一定要做到违法必究。但是电脑“三包”能做到“违法必究”吗?
  由于规定的性质并不具有太强的强制效力,所以能否做到“违法必究”最主要的就要看制定法规的行政部门。商品“三包”,通常都由与“三包”产品有关的国家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但是作为具体问题处罚和操作的国家工商行政部门却在电脑“三包”规定的制定中退出了,所以即使制订了非常完善的法规,但是没有相应权利的工商部门的介入,仅仅依靠颁布该规定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信息产业部这两个缺少行政处罚能力的部门,对奸商的震撼力和约束力并不足够。只有去找工商部门这样具有行政处罚约束能力的行政部门或更有强制力保证的人民法院才能彻底摆平。而如果经过这一流程进行处理,我们就看出来了,制订法规的部门对自己制订的法规没有任何的强制力保证,且保证法规的实施还要借助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协助才能得到(虽然部门间的配合协助是很常见的),所以对消费者来说,商家能够自觉遵守“三包”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才是最需要的。
  另,为了检测故障、产品质量,按照规定,该鉴定应该由国家权威的检测检验机构,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但是这个部门的门槛并不是很好进的,因为个人如果要对电脑进行检验,是需要"质量技术检测费"的。而且这个费用相当高,大概是整机7500多,CPU1000,显示器500……。这一笔高额的鉴定费用对于消费者来说是较难承担的(即使是先行垫付),所以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还是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改变。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这样的条例对于真正的做到“违法必究”、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缺少说服力的;对于那些摸爬滚打了多年的奸商来说,电脑“三包”不过是光打雷不下雨的门面功夫而已,对他们的根本利益并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在一些业内人士的眼里,条例只是顺潮流而出的一纸空文罢了!对于消费者来说,最需要的不是这一纸公文,而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而这个体系应该起到这个作用:接到消费者认为可疑的电脑产品或者故障,在第一时间给予权威的检测,然后由这个机构直接将检测结果通知消费者及商家,并且告之处理办法,监督执行并要具有一定的强制力用以监督处罚违规者。有了完整而强力的执行机构和专业的执行人员、操作方法,这才是大家所期望的电脑三包规定。
  而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三包”规定虽然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指导性也带有一些计划经济时代的特殊性,该规定并不象之前所说的是消费者的守护神,带来了市场新次序,也不同于正式实行之后大家所持的悲观态度,认为只是顺应潮流的一纸空文。总的来说,电脑“三包”规定还是给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电脑销售市场建立了一个较好的法制体系和发展体系。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进步,市场次序也发展完善,随着违法现象将消失,电脑“三包”规定也将完成其在一段时间内的调整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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